抗震支吊架系统·介绍
随着全球环境的不断恶化,自然灾害频繁,暴雨、洪涝、地震等灾害不断诱发,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近年来,我国多地陆续出现强震,2008年5月12日的四川省汶川、北川发生的8.0级地震;2010年4月14日的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的7.1级地震;2013年4月20日的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的7.0级地震;2013年7月22日发生的甘肃省定西市岷县、漳县交界6.6级地震......这些强震破坏性强、波及范围广,危害性巨大,不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在很大程度上也损害了国家利益。
但比起地震,地震带来的次生灾害更为严重。如何保障建筑物不在地震时发生雪崩式的坍毁,确保地震时结构不会发生崩塌,尽量削减因地震引起的建筑结构次生灾祸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经济损失,这些问题成了当前研究地震作业中的重中之重,对于地震的预防,也是刻不容缓。
国际发展历程
1947年,NFPA13首次规定了建筑自动洒水灭火设施的抗震保障设计方法,也就是说,美国最早是在消防领域开始了抗震领域的设计要求,随后在上世纪60、70年代,美国又开始全面定义了建筑机电抗震支架系统,应用于水、暖、风、电等机电设备的抗震需求,与此同时,西欧、日本也开始了抗震支架系统的推行和普及。
国内发展历程
2008年之前,国内项目应用基本无机电抗震的概念,可以说是空白。当时采用的是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内容简介: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5.12汶川地震后,建设部,先后两次进行紧急修订,颁布新的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发文要求 “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裂”。2014年10月9日,颁布《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981-2014
基本要求:
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通信、消防、防排烟等工程设施要抗震,以防发生二次伤害,从2015年8月1日起强制执行。
2015年3月4日
发布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编号为:CJ/T476-2015
规定了抗震支架的技术条件、材料标准
2016年3月1日
颁布的《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规程》,编号为:CECS420:2015。
基本内容:
一、明确了规程适用于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
二、抗震支吊架材料、规格、要求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的规定,并附有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三、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均应采用成品构件,除C型槽钢、全螺纹吊杆可以进行现场切断外,不得对其它产品进行现场加工
四、抗震连接构件及管道连接构件材料厚度不应小于5mm,表面宜采用锌铬涂层、热浸镀锌等方式处理
2019年10月8日
司法部发布:
“关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没有设置抗震支吊架的,可能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标准、图集的相继出台,才真正意义上的填补了我国建筑工程机电抗震的空白。